各二级学院(部):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部)应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部门教职工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12号文)精神和《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附件下载)的要求,确实做好课题申报工作。
2、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3、申报基础研究课题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申报应用研究课题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4、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备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1年4月25日之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5、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一般课题为18万元,青年基金课题为18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为2万元。申请人要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理科学的经费预算。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国家重大、重点招标课题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其他类别课题在1-3年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
7、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
8、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9、学校受理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4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材料包括课题《申请书》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活页5份(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同时发送与申报书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咨询电话:88756029 邮箱:whjzyky@163.com;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2.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
科研处
2016年3月18日